各专业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办教育协会,各有关民办学校: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关于“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的重要任务。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总要求,认真完成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的调研工作(以下简称“调研工作”),对于协助全面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纲要》精神,进一步统一各级政府、广大民办学校以及全社会对我国发展民办教育事业重要性的认识,完善和优化我国民办教育的法规体系和政策环境,确保民办教育事业的持续科学发展,进一步开创我国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会决定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和教育部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关于清理和纠正对民办学校各类歧视政策的调研工作,在《纲要》正式下达前,先期启动各项准备,具体安排如下:
一、清理工作调研
通过广泛调查,首先做好各级政府对民办教育的各类歧视性政策的调研,是做好整个清理和纠正工作的重要前提,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做好。
(一)清理内容调研
1.就《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包括:民办学校属性,设立审批和办学许可证发放,纳入规划,学校法律地位和办学自主权,举办者、校长、教师、职工、受教育者权益和奖励表彰,鼓励捐资办学,学校组织,证书发放,资产和财务管理,收费,政府管理和监督,招生简章和广告审定,政府扶持,经费资助,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拨付义教经费,用地,合理回报,学校变更终止等),全面调研在“促进法”下达后(包括下达前与该法有抵触并继续在执行的)各级政府相关办法、规定、意见、命令、通知(含主管部门领导的正式讲话)中,所存在与其相违背的歧视性政策问题;或虽未下达正式文件,但实际一直存在的歧视性做法。
2.调研中注意发现在国家法律框架下,结合本地实情,因地制宜、勇于创新,制定扶持和促进民办教育科学发展政策的典型。
(二)清理调研办法
1.明确分工全面调研
(1)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法律事务部网页的“投诉窗口”,受理广大民办学校就上述问题的投诉;
(2)各省、市、自治区民办教育协会,明确专人,开展全面调研,提交调查情况或者报告;
(3)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在各自领域调查、摸清情况,提交调查情况或者报告;
(4)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法律事务部负责调研教育、民政、工商、财政、税务、物价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是否存在歧视性政策情况。
2.召开专题会议
在调研过程中,就一些全局性重大政策分歧意见或模糊认识,召开专题研讨会,统一思想认识;召开法律专家座谈会,准确解读法律条款,并对歧视性政策的不合法性,做出有说服力的分析。
3.调研工作的基本要求
(1)要抓住重要机遇,力争本次调研工作做到全面、彻底;
(2)整个调研工作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4.调研结果的处理
(1)对上述全面调研结果进行梳理,形成调研报告。包括具体列出有关政府存在的歧视性政策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
(2)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主要媒体发表分析、评论文章。
(3)在主要媒体宣传报道因地制宜、勇于创新制定扶持和促进民办教育科学发展政策地区的典型经验。
二、协助推进纠正工作
纠正对民办学校的歧视政策,属于立法和政府部门应完成的重要任务。就此,我会将积极主动地予以配合,在完成这项复杂和难度很大的工作中,努力发挥参谋助手和桥梁纽带作用。
1.促进歧视性政策的纠正
加强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的沟通,就上述清理工作中调查到的有关政府存在的歧视政策问题,关注、收集其妥善解决和纠正、整改情况,及时上报,或与媒体沟通。
2.促进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
根据“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纲要》的规定,我会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抓紧制定或完善政策规定的目录清单,提交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及国务院法制办,并提出相应建议。
三、清纠调研工作的组织和分工
1.清纠调研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陶西平 王佐书
副组长:季明明 王文源
成 员:刘 林 胡 卫 郭福昌 郑增仪 周南照
2.清纠调研工作分工
清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会法律事务部,在协会办公室的配合下,具体负责清纠调研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以及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工作。
各专业委员会由主要领导牵头,按本安排的要求完成相关领域的调研任务,并按时提交情况报告。
四、清纠调研工作的进度
1.3月下旬前,印发本安排;向各地发出关于开展清纠工作进行调研的通知;
2.4月底前,各方完成调研任务和提交情况报告;
3.5月份,召开相关座谈会、研讨会;
4.6月底前,完成和上报调研总报告;
5.7月底前,在主要媒体就上述调研发表若干篇评论、分析文章;报道因地制宜、勇于创新制定扶持和促进民办教育科学发展政策地区的典型经验。
五、联系方式
董圣足(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清纠工作具体总协调),联系电话:021-58137896,传真:021-58137896,电子邮箱:dongsz@vip.163.com
魏君兰(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010-58802729,传真:010-58802729
单伟娜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法律事务部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10-83065600 传真:010-83065600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法律事务部网页“投诉窗口”: www.asens.org.cn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